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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警察大學103年「誠園美展〜攝影比賽」

發布日期 : 2014-05-07

一、活動宗旨:本比賽旨在鼓勵學生關心校園生活環境,展現多元創意之思維,提昇學生藝術及美學涵養,藉以達成藝術生活化、生活藝術化之目的。本攝影比賽以校園環境為主軸,並結合藝術,藉以豐富生活,培養並提升學生文藝氣息,達成本校文武合一之教育理想。

二、創作主題:攝影作品分3組比賽。
(一)第1組「人物組」:作品以校長盃游泳比賽、晉級賽及校內各種運動競賽、活動表演為攝影標的。
(二)第2組「景物組」:以校園內景物為取景標的。
(三)第3組「偵探組」:以發現校園內特殊、珍、稀景物為取景目的,讓大家更深入校園、認識校園。

三、 主辦單位:本校學生事務處(課外活動組);學生總隊協辦。

四、 參賽資格:
(一) 第1組「人物組」及第2組「景物組」:本校學員生(含推廣中心學員)。採個人賽,每人至多每組參賽3件,各期隊每1組至少輔導6件以上作品參賽(推廣教育訓練中心學員自由參加)。
(二) 第3組「偵探組」:本校師生皆可自由參加。

五、 報名作業:
(一)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3年5月26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止。
(二) 收件方式:完稿作品光碟、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併繳交,若有多項作品,請於作品中予以編號註明。
(三) 攝影作品規格:限102年9月1日以後之作品。

  1. 第1組「人物組」及第2組「景物組」: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(800萬 畫素以上)所拍攝之作品,一律沖洗成 5×7 吋照片參賽,並將作品之相關資料填入作品規格表,黏貼在作品背面,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請將作品組裝完整。
  2. 第3組「偵探組」: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(不限畫素)皆可,所拍攝之作 品,一律沖洗成 5×7 吋照片參賽,並將作品之相關資料填入作品規格表, 黏貼在作品背面,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請將作品組裝完整。
(四) 收件地點:學生總隊請先送交各期隊訓導彙整、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請先送交廖編審秋旭彙整後,併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,其他單位請逕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。

六、 評選方式:
(一) 評審作業:第1組「人物組」及第2組「景物組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。第3組「偵探組」由科驗室(1人)、實習總隊(2人)及社聯會(2人)共同組成5人審查小組進行評審。
(二) 評分標準:

  1. 第1組「人物組」及第2組「景物組」:①光線構圖(20%)②意境表達(30%)③自然真實性(30%)④主題內容文字敘述(20%)。
  2. 第3組「偵探組」:①校園內特殊、珍、稀景物(60%)②自然真實性(20%)③主題內容文字敘述(20%)。
(三) 成績公布:評選結果將公告在學生事務處網頁。

七、 獎勵辦法:僅適用學員生,教職員只頒發獎狀
(一) 各組第一名,合計3名:各獎狀乙紙,圖書禮券各1000元,各加0.9分。
(二) 各組第二名,合計3名:各獎狀乙紙,圖書禮券各700元,各加0.7分。
(三) 各組第三名,合計3名:各獎狀乙紙,圖書禮券各500元,各加0.5分。
(四) 佳作若干名:獎狀各乙紙,各加0.5分。
以上獎勵僅適用學員生,教職員只頒發獎狀,不頒發圖書禮券。

八、 作品發表:為求觀摩學習及環境教育推廣之效,佳作以上之作品擇期展示於本校活動中心「誠園藝廊」,供全校師生觀賞。

九、 經費概算:約2萬4,600元。
(一) 圖書禮券:6,600元。
(二) 評審出席費:6,000元(評審3人×2,000元/人=6,000元)。
(三) 雜支:得獎作品照片沖洗、裱框、桌曆、海報印製、評審便當等支出約 1萬2,000元。

十、 注意事項:
(一) 參賽作品務必填妥參賽表格,並以50字以內文字呈現主題故事;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。
(二) 限本人之創作,不得以人工方式加色、裁切、接圖、翻拍、格放,不得以任何數位軟體做修改與合成。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數位相機畫素須在800萬畫素(dpi)以上。
(三) 數位相機需以RAW、JPEG、TIFF燒成光碟繳交,方視為完成報名程序
(四) 參加本比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。
(五)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獲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狀及獎勵,獎位從後依序遞補,並依校規處分:

  1.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、抄襲、拷貝等,經查證屬實者。
  2. 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(凡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而同時獲獎者,視同不符參賽資格)。
  3. 違反本辦法者。
(六) 參賽人應簽署同意書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校,獲獎作品留存本校收藏,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學校所有。
(七) 著作人同意學校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及公開展示權,不另致酬。
(八)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於作品寄達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,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,不在此限。

十一、聯絡方式:承辦人 王力 電子信箱 una219@mail.cpu.edu.tw 電話 03-3273474 警用 4202

十二、本辦法經奉 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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